資訊首頁  財富故事 創(chuàng)業(yè)報道 創(chuàng)業(yè)榜樣 創(chuàng)業(yè)政策 網絡創(chuàng)業(yè) 理財課堂 創(chuàng)業(yè)手冊 創(chuàng)業(yè)項目 前車之鑒 資本動態(tài) 學生創(chuàng)業(yè)

賴昌星的遠華集團發(fā)跡史

作者: 時間:2011年07月29日 信息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經查實,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堪稱中國1949年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犯罪案件。

     正當1998年下半年展開的全國性反走私聯(lián)合行動和專項斗爭漸入高潮之時,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浮出水面。

     1999年4月,一封舉報遠華集團賴昌星走私的信件投遞中紀委和海關總署。該案件隨即被列為中心直抓大案,代號"4·20專案"。至2001年9月,"4·20專案"基本塵埃落定。其間,共600多名涉案職員被審查,300多人被追究刑責,14人一審被判死刑。涉案職員最高級別至公安部副部長。在"重災區(qū)"廈門海關,有160多人落馬,占當時廈門海關職員總數(shù)的13%。

     經查實,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案值高達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款人民幣300億元,堪稱中國1949年以來查處的最大一起經濟犯罪案件。

     賴氏發(fā)跡

     農民出身的賴昌星,一度在福建石獅做些服裝、電子產品、小飯店之類的營生,也干走私生意。但他并不滿足于此。1991年4月,賴昌星通過關系取得香港居民身份,1993年6月在香港注冊了遠華國際有限公司。

     這期間,賴昌星從某些關系人口中得知,軍隊和國家急需大量電腦軟件。于是,他利用在香港注冊的公司與某軍工企業(yè)秘密進行電腦芯片貿易。

     1994年初,賴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廈門遠華電子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逾億元港幣,之后又于1996年景立了廈門遠華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遠華集團")。

     賴昌星的電子公司并不鉆研電子產品,而是專營芯片走私,之后走私范圍又迅速擴張至植物油、石油、香煙、汽車、化工原料、紡織原料、通訊器材等。

     幾年間,遠華集團已成為廈門著名遐邇的大型企業(yè),旗下有全資公司7個、控股公司5個、參股公司1個。賴昌星把幾乎全部家族成員拉入伙,打造家族式走私集團。除董事長賴昌星外,遠華集團董事會四大核心人物分別是:賴昌星之妻曾明娜、兄賴昌標、弟賴昌圖、妻弟曾明育。

     賴昌星以走私暴利涉足廈門石油業(yè)、房地產業(yè)、文體娛樂業(yè),并以大手筆廣泛拉攏上層關系。1996年,設計高達88層的"遠華國際中心"破土動工時,賴昌星邀請了中心、省、市近兩千名嘉賓,每人發(fā)了一袋價值數(shù)千元的禮品,還大擺宴席請吃"工作餐",席上俱是魚翅、鮑魚、人參、燕窩等物。

     根據當時的資料,"遠華國際中心"總投資初定30億元,預計2000年投入使用。賴昌星聲稱要把它建設成廈門跨世紀的標志性建筑物。

     這個在賴昌星出逃時還只是一個"大坑"的"遠華國際中心",當時著實讓廈門政府官員興奮。那時的廈門,超億元的大型投資項目都未幾,何況是30億元。

     2000年時,有媒體如此描述:"遠華"的到來,無疑迎合了廈門領導人熱切招商引資的心理。于是,好山好地由"遠華"挑,好項目好銀行由賴昌星選,各部分紛紛為"遠華"開"綠燈";于是,遠華煙、遠華酒、遠華商城、遠華娛樂城、遠華足球隊……"遠華"無所不在、無所不有,"遠華"成為了廈門經濟發(fā)展的象征。

     走私猖狂

     遠華集團一面在廈門大手筆投資,塑造正面形象,一面籠絡海關職員,進行猖狂的地下走私。

     530億元,如此高昂的走私案值是怎么來的?這在后來的調查中逐漸清楚,遠華集團的走私主要集中在"兩油"(植物油、成品油)、香煙和汽車。

     遠華集團本身并沒有進出口權,但它以合作的名義,通過各種方式,先后利用廈門多家企業(yè)的進出口權進行走私。

     國有獨資的廈門開元外貿集團有限公司就是遠華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至1998年6月間,該公司與遠華集團合伙,以貨物入口不報關的方式走私植物油,共計29萬余噸,總值超19億元人民幣。

     廈門東方發(fā)展公司也與遠華集團共同走私了多種商品,其中僅成品油走私案值即達4.26億元,偷逃稅款近1億元。

     調查數(shù)據顯示,1996至1999年,遠華集團用不報關的方法共走私入口成品油450多萬噸,是整個廈門關區(qū)同時期正常報關入口量的一倍多。

     由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廈門遠華大案--查緝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紀實》一書中曾表露,廈門外輪代理公司原總經理許某在接受調查時交代:這幾年,廈門地區(qū)"做油"很賺錢,但是要"做油",誰都擺脫不了遠華集團賴昌星的控制。

     要做油品進出口,需要經過海關,而當時的廈門海關關長楊前線和賴昌星是"鐵哥們"。

     遠華集團走私有多種手法,"假轉口"是常用的一種。這種手法被大量用在香煙走私過程中。"轉口"在國際貿易中,是指出口國貨物運到中轉國,再從中轉國運到消費國。遠華集團在實際操縱中,把廈門海關做成中轉地,但香煙等貨物到了廈門海關就不會被運走了,運走的只是空集裝箱或者其他貨物。廈門海關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舉報遠華集團走私的材料稱,遠華集團走私香煙國內銷售總值共計超過150億元人民幣。

     遠華集團的第二種走私手法是偽報品名,比如把走私汽車偽報成低稅值的化工原料等。后經專案組查實,遠華集團走私汽車3588輛,案值17億元人民幣,涉嫌偷逃稅款高達10億元人民幣。

     人們也許難以想象,小學三年級文化的賴昌星如何建立了龐大的"遠華帝國",如何一手導演了走私大案?

     在這當中,他亦有兩個絕活:其一,賴昌星千方百計籠絡一線領導,但從不要求一線領導發(fā)話替他走私護航,而是在基層下工夫,買通關鍵崗位上的海關干部。一線領導要做的只是"當做不知道"。這樣做他以為穩(wěn)妥保險,不易留下后患。

     其二,賴昌星先后網羅了18個從海關辭職出來的干部,充分利用他們對進出口業(yè)務嫻熟,以及在海關上下臉熟的上風,大肆走私。

     彌天大網

     有知情者說,賴昌星拿出"走私收入"的一半甚至70%用于鋪路。他的手段可以簡單總結為"七子":票子、女子、位子、屋子、車子、本子(護照)、孩子。把這"七子"全方位關照到,往往就不愁打不開走私的路子。他就像蜘蛛結網一樣,左右逢源,最后結成了一張復雜、實用、堅固的走私大網。

     后來的調查結果顯示,廈門海關從關長、局長到基層職員共計160多人被買通,占廈門海關總人數(shù)的13%。除廈門海關外,遠華集團還買通了一批黨政機關、行政執(zhí)法機關、司法機關、口岸部分、經濟治理部分和金融單位的工作職員。其中廳局級以上領導干部20多人,最高職務者為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李紀周。

     李紀周手握國家打私大權,但他卻淪為賴昌星走私的同黨。他收受賴昌星的巨額賄賂,并利用職權,多次為賴保駕護航,非法干預執(zhí)法部分的查處。

     據說,賴昌星曾經甚至希望把他的這張網向更高層延伸。

     1998年春節(jié),時任總理朱镕基在廈門參加團拜活動。賴昌星托人求見朱镕基。朱镕基卻當著很多官員的面說,讓賴昌星先拿出26億元(一說10億元)補稅!

     審判之難

     走私與腐敗唇齒相依。一條龍的走私背后,必然有一條龍的腐敗。因此,遠華走私案破案之艱辛就不難想象了。

     涉案職員互相包庇、掩蓋真相、頻頻翻供。更令人贊嘆的是,不少黨政干部與賴昌星講"哥們義氣",為其效"生死之勞"。

     拿福建省公安廳原副廳長莊如順來說,他把中心專案組要實行抓捕的絕密情報通報給了賴昌星,直接導致賴昌星于1999年8月14日一早從香港逃往加拿大,至今滯留未歸。

     再說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多次有群眾向廈門海關遞交遠華走私舉報信,楊前線不僅不組織查辦,而且將舉報信截留后交到賴昌星手里。直至被捕后,楊前線仍然表示對所作所為"不后悔",他和賴昌星是"最好的朋友"。

     最后的審判終于到來。從2000年9月13日開始,廈門遠華走私案陸續(xù)在福建漳州、廈門、泉州、蒲田、福州等地法院開庭審理。截至2001年6月底,檢察機關共對173起案件提起公訴,涉及被告人279人,被告單位28個。人民法院對其中的167起案件、269人作出判決。在已生效的判決中判正法刑的8人、死緩的6人、無期徒刑的17人;另有4人一審被判死刑。

     涉案的最高級別官員,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于2001年10月22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正法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楊前線于2000年11月8日一審被判正法刑。2001年2月13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推遲對楊前線的二審,至今無公然信息。

     莊如順一審被判死刑,二審被改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2006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其服刑期間的悔罪表現(xiàn),對莊如順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減為無期徒刑。

     遠華身后事

     遠華走私案進入法律程序后,遠華集團資產于2002年9月起開始拍賣,包括:已封頂最高28層的遠華國際大廈;挖好地基籌建88層的遠華國際中心;占地1000畝的遠華影視城;投資額過億的東卉花園和海韻山莊;價值過億的華景、名仕御園、富豪花園等6處高級別墅。

     其中,遠華國際大廈歷經三次流拍,于第四次拍賣(2003年4月15日)以1.63億元的價格,被深圳富春東方(集團)有限公司拍得。

     遠華國際中心所在地塊,于2005年10月8日,以3.36億元的價格被廈門福隆置業(yè)有限公司拍得。

     遠華集團資產最受關注的莫過于"紅樓"。"紅樓"建于1996年,高7層,耗資7000多萬元,是賴昌星與王侯將相進行權錢交易的場所。"紅樓"曾作為反腐倡廉的反面教材,于2001年8月27日至10月20日對外開放,進行"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展覽"。之后,"紅樓"也走上拍賣臺,但是"定向拍賣",要求不能用于貿易目的。

     2004年,"紅樓"由廈門市政府出資購買,產權歸屬市政府,而后以"零租金"方式交由市總工會治理使用10年,改造為進城務工職員服務中心。

     2000年以來十大經濟大案

     1、銀廣夏案

     1999-2000年,廣夏(銀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天津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發(fā)票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yè)務收入9.6億元,虛構利潤6.8億元。2003年9月16日,銀川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6名造假者受到法律懲處。

     2、陳學軍稅案

     1999年10月至2000年2月間,浙江省臨海市農民陳學軍勾結海淀區(qū)國稅局第一稅務所干部吳芝剛等人,騙購增值稅發(fā)票后虛開2800余份,涉及稅款共3.93億余元。與此案牽連的公司遍及全國27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05年10月25日,陳學軍被執(zhí)行死刑。

     3、證監(jiān)會王小石案

     2002年2月至9月間,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行監(jiān)管部發(fā)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王小石利用職務之便,接受福建鳳竹紡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請托,在幫助該公司申請上市過程中,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140余萬元。2005年12月9日,王小石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4、江蘇鐵本案

     2002年初,江蘇鐵本鋼鐵有限公司未經國家有關部分審批,開建800萬噸鋼鐵項目。2004年4月,國務院責成江蘇省和有關部分對此作出處理。調查結果顯示:當?shù)卣坝嘘P部分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越權分22次將投資高達105.9億元的項目分拆審批。稅務部分的調查還顯示,江蘇鐵本公司等3家企業(yè)偷稅2.94億元。最后,江蘇鐵本公司原董事長戴國芳被判處5年徒刑,江蘇鐵本公司被處以罰金人民幣40萬元。

     5、浙江王先龍案

     2003年,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團原董事長王先龍(正廳級)被委派到華龍公司任董事長、總經理,其間伙同他人共營房地產項目。事后該項目所涉的安置房回購款1.13億余元中,華龍公司應得的6311萬余元被合伙侵吞。2009年,王先龍被處以無期徒刑。

     6、中航油陳久霖案

     2004年起,陳久霖掌控的中航油新加坡公司擅自從事石油衍生品期權交易,最后導致5.5億美元的巨額虧損。陳久霖被指蓄意隱瞞虧損事實,誤導投資者。2006年3月,新加坡初等法院作出判決,判處陳久霖入獄服刑四年零三個月。

     7、德隆唐萬新案

     1997年3月至2004年4月,唐萬新操縱的德隆系公司使用24705個股東賬號,操縱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把三只股票,累計盈利98.61億,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此外,德隆系公司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億元,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唐萬新因此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罰40萬元。德隆系三家核心企業(yè)合計被罰103億元。

     8、科龍顧雛軍案

     2001年10月,科龍(容聲)集團將所持科龍電器股份轉讓給顧雛軍控制的格林柯爾。2003年4月4日,科龍電器發(fā)布會計報告,從上年度虧損10多億,搖身一變成盈利一個多億。2005年5月9日,證監(jiān)會進駐科龍電器,對其虛假陳述行為進行調查。2009年4月9日,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80萬元。

     9、上海社保基金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原局長祝均一落馬。經調查,祝均一違規(guī)拆借32億元社?;?,給福禧投資有限公司用于收購滬杭高速公路的權益。此案牽出國家統(tǒng)計局原局長邱曉華、上海市原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市寶山區(qū)原區(qū)長秦裕等人。

     10、廣州社?;鸢?/p>

     2007年,檢察機關指控原廣州市社會勞動保險公司(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治理中心前身)經理劉雨宏濫用職權,違規(guī)審批社?;?億多元用于非法投資,造成5億余元的經濟損失。

  • 154人
  • 0人
最新文章
版權和免責聲明:
1.凡注有“浙江民營企業(yè)網”的文章,均為浙江民營企業(yè)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
2.未注明來源或轉載自其他媒體的文章,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果您認為文章有可能損害您的利益或知識產權,請與我們聯(lián)系。

關于我們 | About zj123 |法律聲明 | 友情鏈接 | 建議留言 | 網站地圖 | 聯(lián)系我們 | 最新資訊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傳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國電子商務網站百強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網監(jiān)網監(jiān)

浙ICP備1104753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