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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人貪便宜買“小產權房” 房子到手卻被告知是違建

作者: 時間:2016年10月27日 信息來源:來源:金羊網-新快報

    劉佳星報道房屋價格僅為市場價一半!20余人因貪小便宜冒險購“小產權房”,誰房屋剛到手,卻被通知是違建而被拆除。近日,廣州從化法院就審結了一批不法開發(fā)商出售違法建筑而引發(fā)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2015年1月,某開發(fā)公司與從化某經濟社簽訂合同,約定該經濟社提供權屬土地一塊,與開發(fā)公司合建一棟十層以下電梯樓房。隨后劉某等20余購房者與開發(fā)公司簽訂合同,劉某等20余人購買面積為90-120平方米的住宅及商用房,一次性繳付使用權出讓金32萬余元至40余萬元不等。而市場上同地段、同面積的房屋的價格一般一套在80萬元左右。

     然而,5個月后,相關部門認定涉案樓房屬違章建筑,責令經濟社自行拆除,2015年8月,相關部門強制拆除了涉案樓房。眼看著自己已經付了全款買下的房屋被拆除,2015年10月,劉某等20余人向從化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某開發(fā)公司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根據土地法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建設。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該開發(fā)公司未經政府的土地征收而直接與經濟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行為,違反了我國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因此從化法院經審理判決開發(fā)公司返還購房者的購房款。

    案件經法院審理宣判后,現(xiàn)已進入強制執(zhí)行階段,但因該公司已無資產可供執(zhí)行,購房者的購房款暫時亦未得到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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