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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烏首次推出經濟適用住房

作者: 陶后夫 時間:2010年11月02日 信息來源:浙中新報

    新報訊 (記者 陶后夫)義烏市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迎來一個好消息。昨日,記者從義烏市建設局獲悉,義烏市已于上月28日下發(fā)《義烏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據證實,這是義烏首次推出經濟適用住房。

    義烏推出經適房 套型80或60平方米

    “此前,義烏曾出現過房改政策購房、成本價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但是沒有推出過真正意義上的經濟適用住房。此次首推經濟適用住房,目的是惠及市內的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義烏市建設局相關負責人昨告訴記者。

    按《辦法》規(guī)定,義烏市此次推出的經濟適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優(yōu)惠條件,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積一般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高層、小高層建筑可適當放寬面積標準,但每種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符合什么條件 方能申請經適房

    按照《辦法》規(guī)定,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購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農戶口5年以上并常住義烏(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人,不包括學生戶口);現住房建筑面積低于人均1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低于54平方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當年我市城鎮(zhèn)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包括汽車、房產、攤位等家庭財產總額不超過30萬元。

    此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上的單身無房符合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或購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申請者通過市場方式購買商品房,通過贈與、繼承、自建(含宅基地)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以及因各種原因出售(贈與)、離異分割等未滿5年的原住房或雖滿5年但出售(贈與)給父母等直系親屬的原住房,均計入申請者家庭現住房建筑面積。

    值得一提的是,已經享受房改政策購房或成本價住房、安居工程等政策性住房的人員,不得再申請購買或購租經濟適用住房。

    購買購租經適房 享受一定政策優(yōu)惠

    據了解,符合條件者還可在購買、購租經濟適用住房時享受一定政策優(yōu)惠。在價格上,按《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義烏經濟適用住房將按保本微利原則,根據國家規(guī)定的成本、管理費、稅金、利潤構成等,實行政府定價。

    在貸款方面,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符合條件可享受優(yōu)先發(fā)放;若向商業(yè)銀行申請貸款,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貸款利率執(zhí)行,不得上浮。

    此外,義烏市將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建設出租的經濟適用住房,供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但暫無全額購買能力的家庭承租,首次付款部分不低于40%,其余購房款應在5年內付清,承租部分租金也以成本價計算。

    值得一提的是,申請此類租售并舉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若在簽訂購房及租賃協(xié)議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后,仍未全部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經批準可延續(xù)3年。但延續(xù)期滿仍未能全部購買的,義烏市住房辦將收回房屋,并歸還申請家庭原已支付的款項。

    購買經濟適用房 5年內不得租賣

    據了解,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只能用于自住。《辦法》也規(guī)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5年以內(起計日期為取得房產證之日,下同)或取得完全產權以前,不得轉讓(贈與)、出租、閑置、出借、抵押,但為購買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銀行設定的抵押除外。

    5年之內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予以優(yōu)先回購。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轉移登記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評估確認價與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時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收益。

    目前尚未決定 推出多少套經適房

    義烏市住房辦將按《辦法》規(guī)定制定相關實施細則。至于義烏將推出多少套經濟適用住房,城鎮(zhèn)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何時可提出申請等,目前尚無法確定。

    義烏市建設局的上述負責人說,這得視前期的調查摸底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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